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 性,保证我院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 国令第 685 号)、教 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思政〔2015〕1 号)、《高校志愿服务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外出 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严格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文件要求。

 

附件: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4  1  3 日




 

 

附件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性,保证我院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制定 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 “外出活动”是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系部等团学组织主办、承办、协办的校外志愿服务、交流、 考察等活动。

第三条 各类外出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根 “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团委书记 为第一责任人,活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凡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申报、 审批手续,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提出书面申 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学生外出活动由院团委负责审批,并报 院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备案。曲阜市外活动还须报分管的院 领导批准。未经审批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学院将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每次活动都应当至少指定 1 名活动负责人,20 人以 上活动原则上应配备带队教师。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 预案,并报审批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中应当载明 活动内容、参加人、负责人、 日程、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注 意事项等。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对于我院学生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场所或单 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校外学生志愿服务基地等并与之签 订共建协议。共建协议中须对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进行约定。

1.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意外,实践单位应负责保险以外的 其他一切费用。

2.学生在基地期间因基地方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出现意外,基 地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活动组织部门应当事先向活动参与人员告知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宣讲活动纪律及交通、食品、饮水、防火、防盗、防骗等方面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学生的自防自护自救教育。活动 过程中,活动负责人或带队教师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并随时排查 不安全因素。

第八条 参与活动学生个人安全纪律要求:

1.学生参与活动前必须与活动组织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2.学生外出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外出活动期间必须遵守活动纪律要求或共建基地的管理规定,因违反活动纪律要求或共建基地管理规定而出现意外 的, 由本人负责;

4.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带队教师或负责人请假,获得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九条 活动组织部门要保证外出活动学生的交通、食宿安全。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 公司的车辆、船舶,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或无证、无照单位 的车辆或船舶,不得借用、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或船舶。租赁 交通工具应当与承运公司签订书面的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 任及保障措施。应当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 防止事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应当选择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并办理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当事人应立即组织自救,同时向 110、120  119 报警求援,并在第一时间向 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院团委负责 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生重大事 故或在紧急情况下, 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组织部门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院团委负责学生外出活动的监 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